Thursday, October 1, 2009

真的,你若是沒知識,也看看電視嘛!


這回不是為 Roman Polanski 抱不平,而是對那些不去了解事情卻又要亂發表意見的人感到不恥,這些人,從我生長的地方,越過種族國籍,一路跟到美國來,散佈在全世界,越冷,他們就,越開花,嘿!氣死人!
Polanski 在瑞士被逮捕,現在在進行引渡到美國來的訴訟之中,除了法國人叫叫叫,波蘭人氣氣氣,之外,在美國,好萊塢的人也幾乎集起聲援,引起很多美國人的反感,認為,這又是一次,好萊塢的自由開放思想與美國中原主流民意背離,我看了看,他們在吵什麼,那所謂的 middle America 在說,嘿!與十三歲女孩通姦,沒有什麼好解釋的,就是犯罪,另一方說,這種蠻橫的逮捕與引渡的方式讓所有的藝人感同身受,嘿!在我看,兩邊都是白癡,吵半天,都沒吵到重點!
一個成年男人跟十三歲女孩亂搞,不管你怎麼想,是為人父母的,或是自恃藝術家,美國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,社會,是一種契約,沒什麼好說的,先服刑在說吧!但,Polanski 的案子的不同在於,也就是現在必須爭辯與釐清的地方,是,嘿,他老兄,服過刑了啊!當初,承審法官找來被告律師與起訴檢察官達成協議,Polanski 先服九十天的精神評估監禁,然後九十天後法官宣判他probation,Polanski 去服刑了,只是他坐了四十二天精神評估監禁之後,執行的單位為了他的人身安全,因為那裡都是重刑犯,就把他放了出來。這,原本就下台一鞠躬,案子了了,但,一直與 Polanski 過不去的某些媒體,極力的抨擊,性喜作秀的法官,認為事情還有玩的空間,找來被告律師與起訴檢察官,他自己要翻案,也就是前面的協議,他不認帳,他要兩人在陪他演一次戲,起訴檢察官不肯再演,被告律師去找 Polanski 商量,Polanski 問律師,可以相信這法官的協議嗎!律師無法回答,Polanski 是在這時候,才一走了之!真的,要是我,我也跑!因為這已是一個無須尊重的法律了!現在不該是 Polanski 被引渡,應該是那已翹辮子的法官被拿出來鞭屍,應該是整個司法制度的漏洞好好整補一翻了!不信,你看 Law and Order 就知道了!
你別說我好笑,拿一個電視節目來當聖經,嘿!我對 Polanski 的案子有一點粗淺的認識,老實說,也是看一部 HBO 的紀錄片,談的就是整個 Polanski 的始末,為什麼可以說服我,嘿!認證物證,那居於關鍵位置的檢察官作證之下,被告律師糾舉出法官的種種惡行列狀,那法官後來被調離這個案子,不許他再碰,這些,都是實際上發生的事情,法院都有記錄,一部 HBO 的紀錄片,詳詳實實將一切說的清清楚楚!
你別說這些搞電影搞電視的人沒有在幹事,這就是美國與我祖國最大的不同,雖然,笨蛋亂發謬論的現象是一致的,我看這無論 HBO 與 Law and Order 都比司法體系裡的人認真的多,這點,你就必須承認資本主義自由經濟有他的價值,他們進行的是大生意,大錢財,所以,他們比誰都認真!嘿!不要一直罵電視電影,其實你自己更爛!要發表意見之前,嘿!先認真的看看電視再說吧!Hollywood 我支持你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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