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man Polanski 又鬧新聞了,剛好我正在看他的電影。我看他的電影,不是因為他又鬧新聞了,我正在看波蘭電影,剛好看到他的,我喜歡他的電影,小小的研究了他一下,我景仰他,看到這些發生在他身上的事,十分的忿忿不平,這些莫名其妙的事,有些是天意,無可奈何,有些純是犯小人,唉!能怎樣!但我能夠釋懷,因為我可以想像他是怎樣的一個人,他,此時的他,苦苦的笑看這些可笑的人,小丑,以及這些荒謬的事,還有這荒腔走板的人生!Roman Polanski 自拍片以來,三部最重要的電影,在歐洲拍的 Repulsion,後來在好萊塢拍的 Rosemary's Baby,以及,被影評人認為他的最偉大的一部電影 Chinatown,分別講的是,性壓抑下的少女所導致強暴與迫害的妄想,婚姻疏離導致已婚婦女的歇斯底里與懷孕期的憂鬱所迸發的,再度提及的,精神分裂,當然,在 Chinatown 裡,抽絲剝繭,隱藏在情色暴力謀殺貪腐政商陰謀後的更嚴重的人類原罪等等, Rosemary's Baby 是最好的例子,Roman Polanski 把一個原本不知道是第幾流的搧情暢銷書,從一個可笑的女巫的故事,變成也許是史上最偉大的 psychological thriller。是的,從他的電影裡,你可以清楚的看到,他是多麼了解與善於處理人性陰暗面的一個人。我覺得 Roman Polanski 之於電影更厲害的地方在於,他可以把這樣的電影拍到好看,他的電影,你很難分的出是 art house 還是 商業類型,偉大的創作者很多,但還能賣錢,Roman Polanski 是異數!噢!他是一個多麼可以被忌妒的人!
於是這個小小個子的波蘭人,到了好萊塢之後,變成最厲害的導演之一,賺了很多錢,娶了一個很漂亮的女星當老婆,住在好萊塢的豪宅裡,他喜歡朋友,家裡游泳池畔開不完的派對,對於這個猶太籍的波蘭人,父母在二次大戰死於集中營中,在 Rosemary's Baby 拍片現場留下的紀錄片中說,這裡真好,他想學空手道,他就去學空手道,他喜歡下棋,他就去下棋,他想學賽車,他就去參加賽車訓練等等,噢!他是一個多麼可以被忌妒的人!
然後有一天,當他在倫敦的時候,他即將臨盆的妻子還有當天在他家party 所有的客人全被殺了,這是美國犯罪史上,最有名的一樁案子,後來,我們知道,他們是一個反社會嬉皮組織隨機挑選的對象,但是,案發的時候,美國的小報都是怎麼寫的,你看看 Polanski 的電影,這個內心灰暗的傢伙,會不會他殺了所有的人,然後躲到歐洲去了!就算是大報,也都說,你看看,名人生活的奢華,喝酒吸毒狂歡,難怪,怎樣怎樣的!後來,真相大白,知道,他們只是隨機被挑選的受害者,但是,Roman Polanski 的受評議不是被隨機挑選,是的,這波蘭來的小子,專門拍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,還過的這麼好,嘿!是的,他是一個多麼可以被忌妒的人!
然後他在歐洲拍 Tess,跟十五歲的那個 Natasha Kinski 搞在一起,是的,他說,他喜歡年紀輕的女孩子,是的,他的一生都跟年輕漂亮的女星搞在一起,他太太被殺後,他更是紙醉金迷,身邊的女人沒有斷過,現在,可好,又說,喜歡年輕的女孩,他拍了這麼多黑暗題旨的電影,嘿!又被捉包了吧!是不是!原來是個變態!然後是那有名的 Polanski 強暴案,對象是一個十三歲的女孩!然後這件事鬧到現在!
去年 HBO 拍了一部電影,把這個案子的始末說了清清楚楚,是的,Polanski 承認他犯了 statutory rape 的罪行,我常常看電視影集 Law and Order,我知道什麼叫做 statutory rape,是說,一個成年男人跟十四歲以下的女孩有性關係,哪怕那女孩是同意的,基於保護少年,在美國,還是犯罪的行為,這叫做 statutory rape。你看,哪怕到今天,當 Roman Polanski 在瑞士機場被逮捕,要被引渡到美國來,大家講到這件事,說是一個 statutory rape 的案子,然後話鋒一轉,跳到,他逃離美國,然後被通緝,一直到現在,被逮捕。
我看了 HBO 這個片子,嘿!這中間有三十幾年的時間,有多少的過程,全被省略,Roman Polanski 不是一開始就跑了,這事搞了很久,最後被裁判九十天的監禁做精神評估,他坐了四十二天精神評估的牢,被釋放出來,有些輿論繼續追殺,莫名其妙的是那法官,又後悔了,你在 HBO 的片子裡看到,那法官是一個多麼沽名釣譽的人,他根本不應該去當法官,他應該去演戲,他把法院當片廠,自己是導演,他要 Polanski 的律師與起訴的檢察官一起跟他演戲,在九十天的裁判中,兩人應他的要求跟他合演了一場戲,然後他後悔之後,又厚顏無恥的再叫兩人再跟他合演一場戲,兩人都猶豫,律師把法官開的暗盤告訴 Polanski,Polanski 問律師,可以再相信這法官嗎?律師無法回答他,這時的 Polanski 才跑的!這一切的事情,幸好是那檢察官都受不了那不要臉的法官,他才跟律師說,他可以作證,一起舉發法官的惡行劣狀,所有的事情才真相大白!
你要是 Polanski,你跑不跑!更別說,許多傳言,包括法官曾說,這波蘭來的小子,我不會放過他的!
我沒有說 Polanski 沒事跟十三歲的女孩搞在一起應不應該,他,做了牢,付了這社會契約中要他付出的代價,後來,這一切,都是一個王八蛋法官搞出來的,但,關於這一部份,有多少人知道,在乎,那,法官,不是個東西,不是個名人,所以,也沒人在意。我覺得最糟糕的,還不是那法官,而是,那些眾說紛紜的大眾,說,嘿,你看,這人拍了這麼多涉及人性黑暗面的傢伙,一定是個大變態,你看,他還過的這麼好,嘿!我們怎麼可以放過他,更何況,他還不是美國人!嘿!給他死!這些人,這些說法,其中有多少是真的看過他的作品,或是真的知道他在講什麼!是的,他知道什麼是邪惡,他也做了一些一般人難以理解的事情,他更經歷了一般人難以理解的苦難,但是,全世界最邪惡的事是無知的邪惡,他們把那些知道什麼是邪惡的人,因為自己的無知與忌妒,污蔑成邪惡,殊不知,自己才是既邪惡,又智障,這才是真正的變態,外加不要臉,比與十三歲的女孩在一起,更加的罪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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